项目名称 | 泰山路衡山路苗圃改造景观灯具采购 |
项目编号 | CT-SX-******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详见附件1 |
采购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6日17:00 |
采购方式 | ******有限公司标准化产品电子采购规则》 |
定标方法 | 含税报价在采购预算价格以下的,为有效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满足询价公告实质性要求,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不含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
报价人资格条件 | 注册并审核通过成为“E交易”认证会员。 |
网上询价保证金 | 1.缴纳金额:人民币捌佰元整; 2.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17:00; 3.******有限公司标准化产品电子采购规则》 |
交易服务费 | 1.按5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履约约定 |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公告发出后3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经营地址; 2.履约保证金:无; |
验收约定 | 1.交货时间:接到采购人订单通知后20天内供货完毕;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规格要求:按照采购清单中规定的品牌、型号及技术要求提供,不允许负偏离; 4.质保期:2年; 5.服务期限:根据项目进度; 6.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
结算 | 1.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货物运达到货地点且入库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60天内(日历天数),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95%; 2.质保期(二年)结束后采购人支付总价的5%。 |
违约责任 | 质保期内,出现灯具损坏等质量问题的,由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更换,提供质量合格的灯具并承担相关维修费用(含拆卸、安装全部费用400元/套),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充足的备品备件,且不得低于每笔订单同款灯具总量的2%,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1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成交供应商未按前述期限内完成的,采购人有权另行采购、维修,相关费用(产品采购费用、更换维修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有权直接从剩余应付货款、质保金中扣除。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相关指标及工期(不可抗力除外)等条款完成项目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特别提示 | 1.网上询价供应商必须对项目现状预先勘察,对所投产品的要求条件充分了解。所提供产品必须能够满足采购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网上询价供应商在报价时须上传报价单(原件盖章扫描上传,系统内填写不含税报价); 4.网上询价供应商若非所投货物制造厂商须同时上传所投货物制造厂商出具的有效授权; 5.本项目所有文件(含附件),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传播,转发,另作它用,如对采购人造成不利影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网上询价供应商应根据用户需求合理报价,报价单中不允许有缺漏项,如有无需报价或免费供货的项目,须在报价单中明确备注,否则其报价将被否决。 7.******************银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8.本次采购预算为:人民币40750元(各分项报价高于各项单价限价的报价属于无效报价) 9.业务电话:0519-******(转分机号6011) 张工 技术支持:400-828-9082/400-828-0799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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