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履约结果公告
一、合同编号:CQS24C01510-01
二、合同名称: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CQS24C01510-01
四、项目名称: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公安局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
联 系 方 式:邓程鹏(******)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翠屏路3号3—12—1
联 系 方 式:向嘉琪(******)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乙方应具备境内外押运资质,提供大型专业化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保管场所及线上使用刑事诉讼涉案证物管理系统和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库房保管系统,对刑事诉讼涉案财物集中保管、高效移交、规范处置、全程监管,从而满足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一体化管理、换押式移交、规范化处置”的要求。
服务要求:******管理中心后,双方共同办理清点、接收、入库等相关手续;特殊情况下,乙方也可根据涉案物品保管的特殊需求按甲方及甲方指定的单位或部门的通知到指定统一归集地点接收涉案财物。(二)管理维护乙方对入库的涉案财物实行一物一码、分类分区、妥善保管、定期保养,在现有技术下最大限度保持涉案财物的安全与性能。(三)远程示证乙方按照甲方指令,通过信息化方式将涉案财物进行远程展示,方便甲方核对、辨认及庭审举证质证。(四)受托处置1.乙方按照甲方的授权及生效法律文书的处置意见,协助做好相关涉案财物的发还、移送、长期保管等处置工作。2.涉案财物涉及到鉴定、评估、拍卖、变卖、销毁的,经甲方授权同意后,乙方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处置,期间产生的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可经商******管理中心,由乙方无偿提供场地及相关支持。
服务期限: 2024年1月1日~ 2024年12月31日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4年12月18日
八、验收组成员:王桂荣,夏磊,王勍,蒋雯婷,孙浩天,陶怡,张杨,吴思涵,刘翰林,刘祝君,刘仁刚,陈山甫
九、验收意见:根据验收标准:1.集中管理物品库存准确率达到100%;2.保管物品完好率达到98%;3.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5%;4.符合涉案财物管理条件的应收尽收率达到90%;5.保管区完备率达到100%;6.服务政法单位个数为39个,具体以当年各服务单位实际需求为准进行考核性验收,如验收达不到前述要求,非乙方原因未达标的,乙方免除责任,因乙方原因未达标构成违约,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三违约金。同时乙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后,再次验收,若验收仍然不通过,甲方在款项支付中扣除因验收不合格部分对应的供应商合同价款,并享有合同解除权。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