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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抓好源头治理 强化政采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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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2-19 访问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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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抓好源头治理 强化政采监管

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 通讯员陈龙报道 今年以来,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局推动形成“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改进”的闭环管理机制,着力打造政府采购源头治理监管新模式,护航深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取得了明显成效。

深圳市财政局组织召开政府采购各参与主体的业务培训暨廉洁教育会议,进一步强化其公平竞争与廉洁意识,编制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制度汇编(常用版)》,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开展更加规范。同时,深圳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行政裁决示范作用,建立快速查证机制,规范裁决流程,并引入调解机制,政府采购纠纷化解更加灵活、高效,进一步提升了政府采购各方主体的满意度与获得感。通过建立跨部门协同合作机制,深圳市财政局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大格局”建设,实现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的监督新路径,政府采购监管合力逐步加强。

“除了上述成效外,自2021年到2023年,深圳市在广东省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指标评价中,连续3年蝉联第一。”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邵洁笙表示,但是,目前部分采购人还存在着内控机制不完善、采购程序流于形式以及履约验收流程“走过场”等问题。因此,深圳市财政局采取多种措施,着力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源头治理,提高采购活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完善采购制度体系,加强规范管理。编制印发《深圳市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规范政府采购各参与主体的采购行为,实现内部控制制度、自行采购制度、需求管理制度、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等四个制度的全覆盖,发挥制度的保障引领作用。

强化采购需求管理,提升采购效率。梳理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易发问题,印发规范指引,从源头加强采购需求管理,促进良性竞争。研究制定学校家具等品目的采购需求标准,并在全市推广实施,为市、区各级预算单位提供参考模板。

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强源头治理。针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等政府采购参与主体,构建分级分类指标体系,多维度评价政府采购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以及争议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等,并根据分级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修订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

推进智慧智能监管,加强数字化治理。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建设,将程序性要求转化为标准规则嵌入系统,并设置系统提醒、强行阻拦、系统预警等处置方式;通过数据联动相似度分析、聚类分析、关联概率分析等方法,识别采购活动中的异常行为,从源头防范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深化行政裁决改革,优化纠纷处置。作为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的“探路者”,深圳市财政局一直在奋力探索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的新路径。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快处快办”,办案效率有效提升;建立第三方审理机制,邀请行业专家对专业性较强的事项进行论证,提高行政裁决的专业度与公信力。全市行政裁决案件保持复议“0撤销”、诉讼“0败诉”。

开展常态监督整治,加强执法处罚。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及“四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立行立改、限时整改;对“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禁采+罚款”方式,形成有效震慑;选取若干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编印成册,通过“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批、警示一片”的效果。

创新专家管理方式,加强廉政防控。通过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方式,广泛征集评审专家,提升专家的数量和质量;优化专业结构,扩充评审专家资源;对评审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管理,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探索对部分品目实行“组合”抽取制,进一步遏制“小圈子”评标现象;结合项目特点实施远程异地评审, 推动不同区域评审专家资源共享;主动与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进行沟通,共筑廉政风险防线。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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